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