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

非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及临时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者经营和管理。

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经营单位。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