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优化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智能支付、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化系统,加快智慧公共汽车客运发展。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