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