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有效在法规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前,对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先对该条款单独表决,再对法规案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