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