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