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成员或者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作说明。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委托所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说明。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专门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作说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案人推举一人作说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