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当省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除实施国家作出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之外,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情况,宣布本省禁止或者限制引入疫情有关区域特定动物、动物产品;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前移检疫关口,或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封锁引入指定通道。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适时解除禁止或者限制引入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