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将动物检疫申报点及其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