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以及细化落实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