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