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