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建、政法综治、民政、环保、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各类网格进行统一整合。相关部门应当依托统一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单独划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