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建筑墙体、临街围栏、城市道路护栏、高架道路、各类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鼓励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实施通透式绿化,鼓励临街单位敞开庭院,实现绿地开放共享。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