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电梯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