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和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