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七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