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地方性法规的类别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办法、规则。市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市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以及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以及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