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气象等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