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通过资金、技术、实物等方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