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组织编制水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