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