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损毁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