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医学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