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与省医学科学院融合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形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