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中原医学科学城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产业需求和中原医学科学城产业发展规划,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壮大生物医药、先进医疗器材、医学检验检测、合成生物、数字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