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