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垃圾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