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获得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称号的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拒不履行或者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本部门采集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