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