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觉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浏览不良信息;

(二)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三)不编造、传播虚假、低俗淫秽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不沉迷网络游戏。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