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遵守下列规定:

(一)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不恶俗闹婚;

(二)厚养薄葬,实施文明环保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强迫性劝酒,不酗酒。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