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在编制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总体规划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建设不符合草原保护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