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辉腾锡勒草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