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促进小米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财政、金融和项目扶持等政策,培育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销售水平高、示范引领效果好的小米产业龙头企业,提升小米产业整体水平。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