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住建、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