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场所以及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船艇)等装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