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法、适当、精细、规范的要求及时制定、修改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