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编排、演出优秀剧目。鼓励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演出院线合作进行驻场演出和巡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陇剧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