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陇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收徒传艺,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传授陇剧;支持陇剧工作者、民间艺人开展陇剧传承、创作指导、公益辅导培训等活动,培养本土陇剧人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