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或者控制吸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减少烟草烟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