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