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条

有效

军官离职休养和少将以上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