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九章 社会保险第八十一条有效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