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六章 教育培训第六十一条有效退役军人离队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需要开展教育培训,介绍国家改革发展形势,宣讲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组织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