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章 移交接收/第一节 安置计划第四十条有效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可以纳入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计划一并编制下达,也可以专项编制下达。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和子女安置计划与退役军人安置计划一并下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