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管辖的海域和相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救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