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养犬人,包括饲养犬只的居民个人、实际携犬人、犬只领养人和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的单位。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