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